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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热议在法官员额制付诸实施后,现有的20万法官中会有多少幸运者赶上司改的班车,又有多少法官因员额制而被过滤,只得重新回到司辅人员系列或者无奈出走?

   既往的改革为了减少阻力,通常采行所谓增量改革方式,即只做加法、乘法,不做减法、除法。其最为形象的表述就是所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此种改革在不触动既得利益的前提下,意在追求普大喜奔的效果。殊不知社会资源和体制本身均只能有一定的耐受度。迁就现状的结果,必然造成问题积重难返。以法官队伍重新洗牌为指向的员额制改革,大有壮士断腕、釜底抽薪之气概,但若无周密设计、科学考量,即便是“猛志固常在”也终难免于徒逞匹夫之勇的后果。

   司改中的法官员额制,大多数人将其解读为一种法官精英主义的取向。其实法官精英主义与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荣枯相依、互为表里。当且仅当法律是法官的惟一上司时,才有真正的法官精英主义。任何制度的改革都不是单向度的,司法改革尤其如此。法官员额制之推行,如果执政党不能严格运用宪法思维、遵循司法规律来处理有关问题,如果其他国家机关恣意干涉,如果不能正确厘清法官独立与人民司法之间的边界关系,那么法官员额制的推行不过重演以往“以霸欺王”的故事。亦即单纯技术层面的小修小补并不能达致司法权威提升的终极之道。

    法官员额制指涉的问题在所多有:比如“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比如有法官称号者甚多,政工人员、行政后勤人员都拥有法官称号,但就是从来不曾办案;比如将法官统一纳入公务员管理系列,忽略法官自身的运作规律;比如用行政等级作为衡定法官职业成就的惟一参照,否弃法官所珍视的职业荣誉和职业激励……在问题一地鸡毛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客观真实地直面问题,而只是简单地宣称“办法总比问题多”,那不过是太过浪漫主义的矫情。

法官员额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改政策,不可能周全地兼顾体制内各方的利益。其在推行的过程中必然造成一部分人利益受损,这也是改革必然承受的代价。但代价的承受是否和改革目标的实现形成正相关关系,却是改革预案路演时必须重点考虑的。员额制改革最让人忧戚者乃是“行政领导抢滩、办案法官退守”,或者更形象地说乃是“拿手术刀的都是护士,不拿手术刀的都是医生”。“现在办案的大都成为司法辅助人员,现在不办案的却摇身一变成为法官。”考诸于中国的审判运行实际,院长、副院长、庭长不办案是显见的事实,副庭长很少办案也几乎成为惯例。真正在一线办案者却是那些只有审判职称而无行政资源的人。正是这批人在未来的员额制改革中极有可能丧失为自己的利益护盘的机会,而不幸成为改革中的“误伤者”。如果真成如此之局面,那岂不正应了所谓“播下龙种、收获跳蚤”式的怪诞。

 欲防止审判主体黯然出局、误伤纷纷的怪象出现,其良方之一便是不能将改革之权全部委诸于作为改革对象的法院本身。自1998年开始,最高法院开始出台五年司法改革纲要,迄今为止已出台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尽管方案不可谓不周密,决心不可谓不坚定,但改革效果却难敷社会期待,司法权威似有不升反降之势。其原因固然难以一一述及,但作为改革对象的法院却成为改革的设计者、实施者,自己为自己动手术的改革路径依赖,不仅正当性存在重大缺失,而且因外在监督乏力其科学性必然存在重大瑕疵。具体而论及到法官员额制改革,一个可欲可为的操作路径便是员额制的总体方案不能听由少数行政人员密室设计,而必须经过全体法官讨论通过并依法报经人大和上级法院审定。法官的具体甄选则必须参照过去五年办案总量(以生效裁判文书的署名为准),以防东郭先生滥竽充数,堵塞贤能者的晋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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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

秦前红

10篇文章 9年前更新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府行政复议专家组组长、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财新》专栏作者。《法学评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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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10篇